开皇律(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开皇律》是何时创立的?隋文帝即位以后,命人修订刑律,编成《开皇律》。《开皇律》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贼盗》、《斗讼》、《捕亡》、《断狱》等12篇,一共500条。《开皇律》废除了前代实行的许多酷刑,如枭首、宫刑、孥戮、车裂等,减掉了81条死罪和154条流罪。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开皇律》意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同时它也体现了一种文明和进步的精神。

《开皇律》是何时创立的?

隋文帝即位以后,命人修订刑律,编成 《开皇律》。《开皇律》分为《名例》、《卫 禁》、《职制》、《户婚》、《贼盗》、《斗 讼》、《捕亡》、《断狱》等12篇,一共500 条。《开皇律》废除了前代实行的许多酷刑, 如枭首、宫刑、孥戮、车裂等,减掉了81条死 罪和154条流罪。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开皇 律》意在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同时它也体现了 一种文明和进步的精神。

隋朝开皇律的内容有哪些?

隋朝法典之一。隋文帝杨坚于开皇元年(581年)命高颍等七人修订刑律,废除了前代的鞭刑、宫刑、枭首、辕裂等酷刑,并采北齐之制,置“十恶”之条及“八议制度”。官吏及贵族除“十恶”不赦外,在法律上享有“例减”、“听赎”和“官当”的优待。开皇三年,又命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减省刑罚,减去死罪81条,流罪154条,徒、杖等千余条,只留500条。在编纂体例上吸收了魏晋以来的经验,并有新的发展。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赋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十二篇,刑名有五:死刑、流刑、徒刑、杖刑、笞刑。《开皇律》是中国古代重要的法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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