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与国的关系的名言(家与国的关系的名言现代)

忠孝各自的表述虽然不同,但它们的内涵是相同的,忠孝者都忠孝于各自的系统。尽孝者与受孝者一起构成一个系统,尽忠者与受忠者一起构成一个系统。在这时,受孝者与受忠者对尽孝者和尽忠者所发出的命令都不是基于自身个体的利益制定的,而是基于系统内所有个体的利益制定的。我们可以称尽孝者与受孝者共同组成的系统为家,

忠孝各自的表述虽然不同,但它们的内涵是相同的,忠孝者都忠孝于各自的系统。尽孝者与受孝者一起构成一个系统,尽忠者与受忠者一起构成一个系统。在这时,受孝者与受忠者对尽孝者和尽忠者所发出的命令都不是基于自身个体的利益制定的,而是基于系统内所有个体的利益制定的。我们可以称尽孝者与受孝者共同组成的系统为家,称尽忠者和受忠者共同组成的系统为国。

正是因为上面的原因,忠孝都是系统内的行为,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就是系统大小的不同。任何层次的存在者或系统都身兼两职,这两职就是系统和个体。系统是说这一存在者是由至少两个个体组合而成的,个体是说这一存在又以个体的身份组合成为新的更大的系统。这样一来,所有的存在或所有系统或个体因为自身的个体性都会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而且所有的存在或所有的系统或个体因为自身的系统性会包含多个个体。因此我们可以说不同的系统或个体要么是没有丝毫重合的关系,要么是包含或被包含的关系。我们也可以这样来说,存在的系统性是向内呈现的,存在的个体性是向外呈现的,或者说,系统性是存在的内在属性,个体性是存在的外在属性。

我问用家来定义小的系统,用国来定义大的系统。家与家之间是没有丝毫重合的并列的关系,国与国之间也是没有丝毫重合的并列关系,而家与国之间就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家是由人组成的,国是由家这一系统中的人组成的。在家国这双重系统中,人都是基本构成,这也就是说,人具有了双重身份。这双重身份不但给人带来了双重利益,还带来了双重责任。当利益和责任重合于家这一小的系统内时,我们称之为家庭利益的放大化;当利益和责任没有重合于家这一小的系统内时,我们称之家国的矛盾。家国的矛盾我们可以称为家利益放大后的转移。个人基于责任的付出总是对应着一定的利益,我们可以称这种利益为责任利益,但实际上的所得到的利益往往不等同于责任利益。当所得利益大于责任利益时,家国利益是存在某种程度重合的,当所得利益小于责任利益时,家国利益是存在某种程度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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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种比较是静态的,是发生于某一固定的时间段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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