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和太守?刺史与太守区别

大家好,关于刺史和太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刺史与太守区别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东汉末年的官位,刺史跟太守有何区别主要区别:首先,总体上来说“刺史”,其地位是要高于“太守”

大家好,关于刺史和太守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刺史与太守区别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东汉末年的官位,刺史跟太守有何区别

主要区别:首先,总体上来说“刺史”,其地位是要高于“太守”的。一方面,就太守来说,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西汉时期,刺史的范围是十三个州,不仅地位在郡守、太守之上,而且不受丞相的制约,而是直接隶属于朝廷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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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守刺史区别

太守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除治民、进贤、决讼、检奸外,还可以自行任免所属掾史。历代沿袭不变。南北朝时,新增州渐多。郡之辖境缩小,郡守权为州刺史所夺,州郡区别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废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后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别称。明清则专称知府。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总而言之,刺史比太守更高级,权力更大!

太守和刺史哪个官职大

一般来讲,刺史比太守官阶要大一些。刺史原为巡察官名,东汉以后成为州郡最高军政长官。太守又称“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长官。

刺史和太守哪个官大

太守官大。因为古代中国行政区划分为州、郡、县,而太守是州的长官,而刺史是郡的长官,因此太守的官职层级更高一级。另外,在历史上太守的权力和职责也比刺史更广泛,拥有更高的决策权和管理能力。

刺史与太守区别

首先,总体上来说,对于汉朝到三国这一历史阶段的“刺史”,其地位是要高于“太守”的。、一方面,就太守来说,是秦朝至汉朝时期对郡守的尊称。汉景帝更名为太守,负责一个郡的管理工作。在秦始皇嬴政建立秦朝后,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每一个郡设立一位郡守。汉朝时期,郡守一般被称之为太守。西汉初期,全国包含60多个郡。此后,郡的数量不断增多。由此,汉朝时期太守的管辖范围也相对应的不断减少。

进一步来说,如果说秦朝时期的一个郡相当于现在的一个省,比如九江郡初设辖境范围大致为安徽、河南淮河以南,湖北黄冈以东和江西全省。而到了汉朝时期,一个郡就相当于现在的一个市了,比如东汉末年,刘备占据荆州后,派遣赵云担任桂阳太守,这里的太守管辖范围大致等于现在的一个地级市。在此基础上,早在西汉时期,汉武帝刘彻这位千古一帝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州,各个州设立一个刺史。而一州刺史往往监管多个郡,比如东汉时期荆州原本下辖七个郡。

西汉时期,刺史的范围是十三个州,分别是冀州、青州、兖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州、司州。对于西汉时期的刺史,不仅地位在郡守、太守之上,而且不受丞相的制约,而是直接隶属于朝廷的御史中丞和御史大夫。王莽称帝时期,州刺史改称州牧。对于州牧来说,基本上掌握一个州的大部分权力。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八年(42年),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各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在历史学者看来,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刺史不仅成为太守的上级,而且掌握了一个州的兵马、钱粮、人事等大权。

最后,到了东汉末年,因为朝廷势力的不断下滑,各个刺史基本上成为一方的诸侯了,也即越来越不听从朝廷的命令了。比如荆州刺史刘表,益州刺史刘璋,幽州刺史刘虞等,作为一方诸侯,其地盘包含若干个郡,各个均之下又有若干个县,也即形成了州牧——太守——县令的级别隶属关系。在东汉末年到三国这一历史阶段,刘备曾担任豫州牧,关羽曾担任荆州牧,诸葛亮曾担任益州牧,都在表明刺史(州牧)已经发展成为当时地方最大的官职了。

都督、太守、巡抚、总督、刺史、司马、太尉,谁的权力更胜一筹

“都督”,官名。魏文帝始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而都督中外诸军及大都督权位为最重。吴、蜀亦置之。晋、南北朝因之。后周改都督诸军为总管,又有大都督、帅都督、都督。至隋,三都督并为散官。唐复为都督府,为上中下三等,上都督为亲王任之。常亦为赠官。其边防重地之都督,则加旌节,谓之节度史。中叶以后,节度史益增,都督之名遂废。元置大都督府,统领诸卫,专为武官。明改元之枢密院为大都督府,又改为五军都督府,置左右都督及诸官,分领全国卫所,制与元同,而非晋、唐旧制。

“太守”,官名。秦设郡守,管理一郡政事,秩二千石。汉景帝时更名太守。隋初,以州刺史为郡长官。宋以后改郡为府或州,郡守已非正式官名,但仍习称知府、知州为太守。明、清时专指知府。

“巡抚”,官名。明洪武二十四年遣皇太子(標)巡抚陕西,时巡抚尚非地方专任之官。至洪熙元年八月以大理寺卿胡槩参政叶春巡抚南畿浙江,始设巡抚专职。清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因兼兵部侍郎衔,也称抚军。又因明、清两代巡抚例兼都御史或副都御史,故也称抚院。

“总督”,官名。明初用兵时,命京官至地方总督军务,非常设之官。弘治时,部议以三边宜以重臣专任开府,总制军务;至嘉靖时,去制字改为总督。清代因之,为地方最高长官,综管一省或二、三省的军事和政治,例兼兵部尚书衔。别称制府、制军、制台。

“刺史”,官名。秦设刺史,监督各郡。刺,乃检举不法;史,系皇帝所使。汉武帝元封五年设部(州)刺史,督察郡国,官阶低於郡守。成帝绥和元年改为州牧,东汉光武.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灵帝时,复改为州牧,居郡守之上,掌一州的军政大权。魏、晋重要的州、郡由都督兼任刺史,权力更大。隋以后,刺史为一州的行政长官,以后刺史成为太守的别称。中间只隋炀帝及唐玄宗时曾两度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不久都复旧。宋制设知州,以朝臣充任,虽仍有刺史一官,仅属虚衔。元、明以后,刺史官名亦废。清代用作知州的别称。清顾炎武认为汉时的刺史,相当於后世的巡按史;魏、晋以来的刺史,相当于后世的总督;隋以后刺史,相当於后世的知府及直隶州知州。

“司马”,官名。《周礼》夏官大司马之属,有军司马、輿司马、行司马。春秋.晋作三军,每军别置司马。汉宫门及大将军、将军、校尉之属官,都有司马。边郡亦设置千人司马,专管兵事。隋、唐州府佐史有司马一人,位在别驾、长史之下。

“太尉”,秦官,金印,紫绶,掌军事。汉因之,其尊与丞相等。西汉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改为大司马。东汉光武帝复名太尉。后代也多沿置,但一般皆为加官,无实权。至明始废。

封建历代,诸例官(阶)“谁的权力更胜一筹”?

综上所述,考校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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