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关联账户是什么(银行卡关联账户是什么意思)

□单超仙臧梓彤来源:江苏法治报【案情】2021年2月,李某通过某软件联系境外博彩公司的张某,表示想干点项目。张某表示,李某可以提供银行卡,挂至赌博App充值窗口,充值金额由李某转至张某指定账户。李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3套、他人的银行卡25套,其中自己的银行卡流水180余万元,涉电信诈骗金额3.6万元;他人银行卡流水500余万元,涉电信诈骗金

□单超仙 臧梓彤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2021年2月,李某通过某软件联系境外博彩公司的张某,表示想干点项目。张某表示,李某可以提供银行卡,挂至赌博App充值窗口,充值金额由李某转至张某指定账户。李某提供自己的银行卡3套、他人的银行卡25套,其中自己的银行卡流水180余万元,涉电信诈骗金额3.6万元;他人银行卡流水500余万元,涉电信诈骗金额70余万元。

为了赚钱,李某还向网友A出售他人银行卡33套,银行卡流水4000余万元,涉电信诈骗金额1万余元。

2021年12月,李某再次给张某提供他人银行卡20套,并按张某要求通过供卡人刷脸认证,将卡内诈骗资金转至支付宝、拼多多等软件,通过购买虚拟币转至指定账户,李某转移资金110余万元,涉电信诈骗金额7万余元。

【评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前期提供银行卡接收博彩充值、转账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中期卖卡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期行为构成诈骗罪共犯。

第二种意见认为,中期李某*****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前期和后期向张某提供银行卡,帮助接收犯罪所得、转账、支付结算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提供自己银行卡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张某、网友A出售他人银行卡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后期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李某提供28套银行卡的行为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虽李某前期转移的部分资金被查证系诈骗,但其当时认为上游是赌博,是否是赌资、赃款等属性不清,主观上不能明知是犯罪所得。

李某供述上游是网络赌博但查证部分资金系电信诈骗,虽然存在认知具体内容差异,但涉及违法犯罪层面一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上为概括明知,因此李某前期和中期提供61套银行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前期和中期李某通过收购方式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8套,属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同时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根据《两高一部“断卡”行动2022会议纪要》(以下简称《2022会议纪要》)第八条,择一重罪论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无法评价出售自己银行卡的行为,李某提供自己的3套银行卡,符合《2022会议纪要》第四条的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诈骗罪共犯认定标准须有共同故意。后期李某没有和上家沟通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方式等,仅被明确告知转移资金来源系电信诈骗,李某仍提供他人银行卡20套,通过刷脸接收、转移资金,是在上游犯罪结束后参与转移“赃款”,故不构成诈骗罪共犯,而是符合《2022会议纪要》第五条的规定,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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